案情简介:2013年10月2日21时许,陈某与余某等人在沙县国安娱乐城KTV内消费时,陈某要求娱乐城工作人员亢某安排陪酒人员,亢某告知其手下已无陪酒人员可安排,陈某便认为亢某故意不安排,为此陈某与余某商议后便在娱乐城后台暴力殴打亢某,致使亢某左耳鼓膜穿孔、身上多处严重受伤。之后,经公安法院对亢某的伤情进行鉴定,结论为轻伤。2014年1月份,经司法鉴定所鉴定,亢某伤残等级10级。后经办案机关多次调解,双方坚持己见,均无果而终。
案情经过:2014年1月1日,新的人身损害评定标准出台并适用,依新标准亢某,伤情可能够不上轻伤,但左耳膜穿孔听力功能又有障碍。故,万般无奈之下,找到本代理人。
案件结果:依据福建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,将赔偿意见与陈某、余某交涉,经办案人员调解,双方达成赔偿协议:一、陈某、余某赔偿给亢某55000元;二、签订协议之日支付35000元,余款20000元一年内付清,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等事项。